醉驾撞死人的教训还不够深?遵义男子在缓刑期又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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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0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明知如此,可有的司机依然不知悔改,即使被处罚以后照样若无其事继续酒驾上路,也是令人无语。
遵义一29岁的男子兰某某曾因醉酒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然而一年六个月的缓刑期还未过,在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竟又继续喝酒无证开车违法上路,再次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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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晚,贵州省余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联合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和白泥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城区开展“酒毒同检”专项整治行动。21时许,当兰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贵CYX小型轿车行经余庆县和景湾红绿灯处路段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轿车行迹诡异,于是将其拦下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一股浓烈酒味扑鼻而来,经现场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8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被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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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司机无法出示驾驶证,执勤民警只好通过身份查询来核实情况。没想到,在查询时发现,司机在一年前因醉驾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了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处罚。殊不知,该司机在缓刑期间居然又再继续酒驾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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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7年3月18日,兰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余庆县城乌江路老大桥往乌江路鹏程酒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乌江南路888家电门口路段处时,撞到行人徐某某,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兰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行人徐某某无责任。案发后,兰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17年8月1日被余庆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兰某某因无证驾驶已被余庆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余庆交警温馨提醒大家,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创一个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驾驶员一定要牢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否则终将害人害己,遭受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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