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it360 于 2017-9-30 19:49 编辑
国庆与中秋的到来 让小编一下子精神百倍! 在高兴的同时 十月份也会有一些“改变” ▼
自10月1日起 一系列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 重磅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快振作起来 看看对你我生活有哪些影响?
10月 贵州大事
贵州省将在10月1日起实施 医疗服务积分管理制
办法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将实行医师医疗服务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每个自然年度初始分值为12分,医师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被扣分,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不跨年累计。多点执业的医师,扣分累加计算。扣分情况可作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个人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等的重要参考内容或依据。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于10月1日施行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个省级促进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我省公民须遵守七类文明行为规范。公民具体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
渝贵铁路10月10日起 进入联调联试阶段
渝贵铁路静态验收已经进入尾声,从今年10月10日开始,渝贵铁路开始进入联调联试阶段,该条铁路将于今年12月份开通运营。
贵州茅台机场 拟于10月下旬正式通航
茅台机场正式通航时间初步拟定为10月下旬。首期开通航线的,分别有西安、成都、三亚、海口、郑州、福州、上海、长沙等8个城市;随后开通航线的,将有北京、广州、珠海、深圳等城市。
10月新规
1、“好人法”10月起实施 扶不扶有法可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 我国首部民法总则,让人期待的亮点颇多: 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 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 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 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 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同时也积极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精神。
2、“路边摊”,放宽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政府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更加宽容,只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时间、场所,农民、小商贩摆摊、出售农副产品、生活日用品都变得合法化了。
《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
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3、网上跟帖评论也要实名认证了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 明确了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今后键盘侠或将不能肆无忌惮地“乱喷”了。
另外,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旨在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驾考新规:这8项有闪失就“挂科”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 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 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 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5、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10月的新规 大家都清楚了吗? 小编提前祝大家
中秋团圆,国庆快乐! 开开心心迎接爽朗的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