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站 [切换站点]
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同城头条  >  本地  >  看场子、砸车子、敲诈勒索......遵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看场子、砸车子、敲诈勒索......遵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2018年12月24日 23:00   浏览:1003   来源:哭着就笑了~

20181224_230057_006.jpg

2018年12月24日上午,汇川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简某、阳某新、黄某、张某涛、郑某阳、刘某琪、韩某、龚某超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简某、黄某、季某涛、吴某、吴某彬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简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简某、阳某新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依法审理

20181224_230057_007.jpg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被告人简某纠集被告人阳某新、黄某,在幕后通过阳某新、黄某采取发放出场费、请吃请喝等方式笼络被告人张某涛、吴某、季某涛、吴某彬、刘某琪、郑某阳、韩某、龚某超等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形成以简某为组织者,阳某新、黄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成员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以及采用恐吓、威胁等方式讨债、替人摆平事端、插手民间借款纠纷等方式在遵义市辖区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一、实施的犯罪活动

1、寻衅滋事罪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被告人简某安排阳某新、黄某组织人员到汇川区昆明路“某某酒吧”看场子,阳某新、黄某遂组织张某涛、韩某等人携带4把砍刀到“某某酒吧”看场子,为酒吧提供非法保护,并将砍刀藏于某某酒吧内,每月收取“某某酒吧”保护费20,000.00元,并免费在酒吧消费。

2017年10月3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涛、郑某阳、刘某琪等人在“某某酒吧”看场子期间,因郑某阳与时任酒吧市场总监张某某之前有矛盾,张某涛邀约郑某阳、刘某琪等人并持砍刀对张某某随意殴打,致张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张某涛在“某某酒吧”看场子期间,与朋友在酒吧发生打架,酒吧保安任某某上前劝阻反被张某涛及手下成员殴打致伤。

2017年12月14日,张某涛因对酒吧保安经理李某某安排到酒吧上班的周某辞退不满,张某涛带领周某等人将李某挟持到一辆路虎车上,张某涛持弹簧刀对李某进行威胁,直到李某求饶并告知张某涛是酒吧股东的意思后才让其离开。

2017年10月4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黄某某与其父亲黄某一驾驶农用货车途经遵义市汇川区澳门路转香港路口时,与被告人简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导致简某车辆后视镜受损,黄某某父子二人下车后表示愿意赔偿简某损失,但简某不予理睬,电话邀约被告人阳某新、龚某超、韩某等人赶到事故现场,在简某的授意下,阳某新、韩某、龚某超等人将被害人黄某某、黄某一带至附近巷子,韩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对被害人黄某某进行威胁,并伙同阳某新、龚某超殴打了二被害人。

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简某因与汇川区上海路熙园某快递店送货员宋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简某至快递店要求宋某某当面赔理道歉,并通知被告人阳某新、黄某等人到快递店,使用语言威胁快递店老板及店员,后快递店老板报警、宋某某当面向简某赔理道歉后才平息了此事件。

2、故意伤害罪

2017年7月30日下午,李某(已判决)与被害人罗某某在遵义市汇川区天津路“祥龙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并抓扯,后李某出钱请简某帮忙教训罗某某,简某通知黄某到场与李某见面后并安排黄某负责实施报复。

2017年9月20日20时许,在黄某的安排下,被告人季某涛、吴某、吴某彬、田某伟(另案处理)、向某浩(另案处理)、穆某龙(另案处理)、胡某杰(已判决)与黄某至遵义市汇川区天津路“祥龙世纪城”停车场内,将罗某某骗到停车场对其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12月29日李某之家属罗某与被害人罗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支付了罗某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0.00元,罗某某表示对李某及相关人员予以谅解,要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敲诈勒索罪

2017年11月9日,被害人蔡某通过郑某杰介绍找到被告人简某帮忙出面替其收账,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如违约应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简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要求蔡某先支付了人民币3,000.00元,后蔡某担心出事并通过咨询律师后便让简某停止收款,但简某认为已经安排人员落实收账、付出了一定劳动等事宜,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信息等方式威胁蔡某,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蔡某被迫于2017年11月25日以蔡某某名义向简某建设银行账户转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本案审理中,简某之家属于2018年10月18日代为返还了蔡某人民币10,000.00元,蔡某表示对其予以谅解,并要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4、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4年9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简某开着袁某抵押给他的路虎揽胜越野车在贵阳市南明区某酒店处时,被四川某公司贵州分公司员工罗某海等人拦下,罗某海等人以该车没有按时归还本公司所担保的贷款为由将车开走。简某心生不满便安排阳某新等人前往贵阳。

2014年9月15日16时许,简某与同行多人在贵阳市南明区公园南路华亿大厦负一楼停车场内,持刀追砍罗某海,同时将罗某海的贵GJ5575雪佛兰轿车砍坏,经鉴定车辆被损坏价值为13,560.00元。

2014年10月5日,简某之妻杨某通过与被害人罗某海协商,以150,000.00元的价格买下罗某海被损坏的车辆以及赔偿其损失,取得了罗某海的谅解。

二、实施的违法活动

1、2016年,赵某飞向郑某杰借款100,000.00元,约定二个月内归还,但至2017年10月,赵某飞还下欠35,000.00元未归还。2017年10月的一天,简某安排阳某新去收帐,阳某新又安排黄某去收帐,黄某遂带着韩某、张某涛等人到了赵某飞经营的洗车店内,赵某飞当日将下欠的35,000.00元归还,另支付5,000.00元的感谢费给黄某。

2、2014年,代某峰向阳重新借款100,000.00元,约定月息6分,借款后代某峰未按时支付利息,归还本金。2017年8月的一天23时许,简某得知代某峰行踪便告之阳某新,阳某新带人在中华路金银新村找到代某峰,并与其在“某某”KTV、上海路某酒店商谈还款事宜,简某到场进行商谈后离开,次日16时许代某峰离开。

3、2017年7月18日傍晚,任某强在遵义市北海路发现女朋友与一男子在一起,便与女朋友发生争吵,任某强害怕吵架过程中发生打架对自己不利,便打电话给简某请其帮忙,简某遂安排黄某到了北海路找到任某强,当天未发生打架,后任某强给了500.00元辛苦费给黄某。

4、2013年,李某民、刘某辉夫妇借款300,000.00元给唐某生、刘某,一直未归还,2017年7、8月的一天,刘某辉请简某帮忙收账,简某以语言威胁唐某生要求其还款,后唐某生找人协调后归还了200,000.00元。之后刘某辉支付了简某20,000.00元辛苦费。

公开宣判

20181224_230057_008.jpg

综合考虑十一名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汇川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简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阳某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三、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四、被告人张某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五、被告人郑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被告人季某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七、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八、被告人刘某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九、被告人吴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一、被告人龚某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二、被告人阳某新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结束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汇川法院大力开展此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工作部署,积极参加区级联系会议,全年受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黑恶犯罪52件209人,已审结50件203人,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bozhouolhzad002.jpg

头条号
哭着就笑了~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