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
“9.18”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和人防观念,勿忘国耻、铭记历史,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全市范围同一时间、同步实施。市中心城区由市人防办负责,各县区(市)自行组织实施人防音响警报器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10:00—10:03发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10:06—10:09发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10:12—10:15发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三、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期间,全市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
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警报器试鸣的具体工作,由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3日
来源:遵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