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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播州区男子强占扶贫安置房,拒绝搬离
2019年03月04日 12:25   浏览:2084   来源:小菱

2月25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经本院审理判决:限被告王某、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搬离原告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人民政府修建的位于遵义市播州区洪关乡的XXX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屋,将该房屋交还原告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人民政府。

被告王某、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考虑案件特殊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态度抵触,明确表示自己不会搬出该房屋。本院依法送达执行文书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晓东综合案件执行难度,集中执行力量,安排由该案承办法官带队奔赴执行现场,展开执行行动。

2月25日,执行法官随申请人到达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向被执行人出示执行工作证并说明来意,“易地搬迁政策到户,你现在住在别人的房子,请你配合搬离”。执行干警多次解释劝告无效,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多方协力迁出房内物品并妥善安置,将房屋交付申请人。

该案的成功执结,用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切实保障民生,助力脱贫攻坚,将诚信守法的法治精神传递到群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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