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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扒窃团伙保护伞,私分被害人财物,遵义4名反扒人员获刑
2019年01月04日 13:25   浏览:3497   来源:小菱

  红花岗公安分局反恐大队公交警务中队原打击一组成员毛某、杨某、王某、潘某,为徇私利,充当扒窃团伙保护伞,收受扒窃团伙赠予的钱财,私分被害人财物。昨日,记者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上述4人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

  被告人毛某、杨某、王某、潘某为红花岗公安分局反恐大队公交警务中队原打击一组成员(毛某为组长),该组的主要工作就是反扒窃。2017年2月,扒窃团伙头目莎莎(化名,另案处理)通过该组线人吴某(另案处理)结识了毛某等4人。莎莎宴请毛某等人,表示自己近期将带两个人到遵义扒窃,届时希望毛某等人能予以关照。经过商量,莎莎以每人每月交3500元“管理费”的形式换取毛某的保护。

  2017年2月23日上午8时,莎莎扒窃团伙的两名成员蒋某、谷某,在8路公交车上扒窃乘客张某的钱包,包内装有现金50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二人作案得手后,被王某及吴某抓获,并当场起获了赃物。

  蒋某和谷某落网后,吴某随即与莎莎取得联系,并从对方处得知这二人系她团伙中的成员。莎莎与毛某、吴某沟通,希望能放了这二人,并同意交3000元 “罚款”。吴某、毛某收到钱后,便将蒋某、谷某私自释放。

  扒手放了,那起获的钱包咋处理呢?将蒋某、谷某释放不久,毛某、杨某、王某、潘某为了防止事情露馅,经商议将被害人张某钱包内的5000元现金予以私分,并将包内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丢弃或销毁。

  2017年3月7日,红花岗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张某报案,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于2018年1月24日在万里路将吴某缉拿归案。吴某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后,毛某、杨某、王某、潘某相继落网。毛某等4人落网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9月,毛某等4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等4人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正确履职,积极查处公交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反而为徇私利,甘愿充当扒窃团伙的保护伞,私分被害人钱财,毁灭、丢弃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钱包等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共同犯罪中,毛某为主犯,杨某、王某、潘某为从犯。据此,法院判决毛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杨某、王某、潘某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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