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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男子拒不赡养自己的母亲,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08月02日 10:39   浏览:1688   来源:哭着就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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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是凤冈县土溪镇官坝村村民赶集的日子,但成群结队的赶集群众不是去逛街购物,而是聚集在了官坝小学的门口。

刚刚,就在这里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任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一案,被告人任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当审判员敲下法槌,宣布庭审结束后,任某当场双膝跪地,向母亲王某某深深忏悔。

被告人任某向母亲下跪忏悔

家住土溪镇官坝村的王某某今年77岁。她与丈夫共育有五个子女,任某系王某某最小的儿子。丈夫去世后,王某某独自一人居住在大儿子任甲提供的住房里,起初还能独立生活,随着年事渐长,体弱多病的王某某逐步丧失劳动能力,加之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变得难以为继。

庭审现场一

对于王某某日益艰难的处境,五个子女心知肚明,但子女之间长期关系不和,一直以来未能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某将五个子女起诉至凤冈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2018年7月11日,凤冈法院对该起赡养纠纷进行了巡回审理,因当时出庭应诉的只有王某某的大儿子任甲和大女儿任乙。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当庭判令包括任某在内的五个子女每人每月向王某某支付赡养费200元,支付方式为自2018年7月起每半年支付一次。判决生效后,其余四个子女先后支付了相应的赡养费,唯有三子任某认为母亲的起诉是受兄弟指使,且让自己丢了脸,于是他拒不支付赡养费。后经村组干部多次劝说,但任某始终不愿支付该款。王某某遂向凤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任某支付半年赡养费共计1200元。

任某2019年上半年的银行流水

2019年2月2日,凤冈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的方式向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通过调查得知任某夫妇在浙江务工月收入约6000元,完全有能力支付其母亲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收到短信的任某却依旧无动于衷,不仅在与执行干警的通话中态度蛮横,明确表示不会支付这1200元的赡养费,称“你们法院的懂个什么法”,讲到情绪激动处甚至恶语辱骂执行干警。鉴于此,凤冈法院以任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庭审现场二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任某拒不支付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赡养费,酌情应从严惩处;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代其履行了执行义务,且其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审判员、凤冈法院院长杨玉忠:任某拒执罪一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凤冈县历史上首例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通过今天的庭审,不仅要让被告人真正认错悔过,还要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深刻意识到孝敬老人既是传统的道德要求,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对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特别是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逃避赡养义务的行为,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让老有所养的目标得到更好实现。(凤冈法院、云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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